六旬婦煽惑不投票或投白票判緩刑 官:牽涉全港福祉、罪行性質嚴重 有線新聞 2026年02月25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一名家庭主婦被裁定在立法會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罪成,判囚兩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 61歲被告馬惠鈴承認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Facebook轉載湯偉雄及姜嘉偉的帖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裁判官指立法會選舉牽涉全港市民的福祉,案件罪行性質嚴重,可以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即使轉發前沒有深思熟慮,都不能忽視該行為可能引致的嚴重後果;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