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電子支付|車內掛告示須收3%手續費 市民質疑濫收車資 陳恒鑌:不利競爭
【有線新聞】有市民發現有的士司機列明,乘客若以電子支付繳付車資,需多付3%平台手續費,關注是否有濫收車資。有立法會議員指出司機不能從中獲益,但認為平台收取手續費,未必有利競爭。
新例實施首日,不少司機都按要求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但市民發現有的士在車內掛告示列明使用電子繳費平台需收取3%的手續費,質疑司機濫收車資。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這個費用,據我所知是平台收取,平台有些行政費需要收取,正常來說可能是向司機收取,但司機轉嫁給乘客,司機其實不能從中獲益。法例我們沒有寫明可不可以轉嫁手續費這樣東西,不過在競爭激烈下,其實這樣收取,對於發展未必有利,如果有些的士使用,乘客可能未必選擇乘搭。」陳恒鑌認為新例只是剛剛實施,可以先觀察實際運作情況,往後再考慮是否需要修例。
有的士業界代表指不擔心乘客和司機因收取手續費,實際收費與咪錶不符而引起爭拗,的士小巴商總會會長周國強:「大家也知道現時用電子支付,實體付款金額與咪錶掛鈎,平時我們搭的士車資是$36,我們也會付$40,所以3%來說,我覺得在乘客來說,不是這麼影響他們旅程的感覺。不過在收取服務費或手續費的時候,一定要清楚列明給乘客知道,避免引致投訴和不滿,那就不好了。」至於其他平台會否因此仿效向乘客收取手續費,周國強相信是未來的趨勢。
運輸署表示有個別電子支付平台會在錶價以外收取平台費又或提供不同優惠,有關平台費由平台收取,不屬於車資的一部分,在這情況下的士司機並不屬濫收車資。又指的士首日實施電子支付情況運作大致暢順,提醒市民如在街上截乘的士,司機必須按錶收費,乘客在使用相關平台付款前要清楚了解收費並按需要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