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政府向法庭申請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
【有線新聞】特區政府向法庭申請充公黎智英危害國安罪行相關的財產。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3項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成,被判監20年。特區政府根據《港區國安法》第32條,向法庭申請充公令,條文列明因為法例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政府說依照《實施細則》,即是法庭須信納符合條件,才可以充公指明財產。
政府發言人表示做法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並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防止犯罪人士及同謀繼續危害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