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打擊虐畜被指欠成效 關注組織倡修例加入「謹慎責任」條文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欠缺成效,漁護署說每宗舉報都會到場視察,大部分只涉及鄰里糾紛,有關注動物福利組織和議員認為政府應盡快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
調查報告提到在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收到過千宗殘酷對待動物舉報,但只有六宗檢控,漁護署說每一宗舉報都會到場視察。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如果一次找不到屋主或找不到動物,如果在人手可行情況下,都會在不同時間多去幾次。假設個案遇到情況真的毫無頭緒,甚至連動物都找不到的情況,同事們都會根據實際所收到資料結案。」她解釋很多舉報個案都只牽涉鄰里糾紛,嚴重情況警方也會執法,呼籲市民放心。
有關注動物福利組織認為目前法例對虐待動物阻嚇力太低,建議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入「謹慎責任」條文,要求主人妥善照顧飼養動物。動物福利關注聯盟召集人劉鎮海:「當然謹慎責任令社會有很多討論,例如打暈魚會否違反謹慎責任、殘酷對待動物?聯盟覺得太有爭議性,所以建議先為飼養動物,例如貓狗、龜、鸚鵡先立法,減低社會矛盾。」
立法會議員陳家珮形容虐待動物如虐待兒童一樣,一宗都嫌多,大部分議員同意修例大方向,期望政府盡快交代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