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訂框架規管新型集體運輸系統 參考港鐵制定調整票價機制 議員憂有經營壓力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立法訂出框架規管新型集體運輸系統及營運商,賦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出專營權、指明續期條款,並且參考港鐵制定調整票價機制。
政府提出的規管框架會涵蓋東九龍、啟德、洪水橋/厦村等計劃興建的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考慮可能涉及新模式及技術,所以計劃立法制訂新規管框架。主體法例建議訂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批出或延續運輸系統的專營權,亦會就特定行為制定罪行,並且訂明罰則。新的系統首次批出專營權期限最多50年,每次續期最多5年,行政長官有權委任增補董事監督運作。
規管框架亦涵蓋專營權協議,列明新系統建造工程的標準規格及監察機制,亦會訂出服務質素要求。有議員認為框架類似港鐵,新集體運輸系統營辦商或者有經營壓力。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陳恒鑌:「香港政府對於港鐵監管其實相當嚴謹,小型運輸系統會否請這麼多人營運,甚至應對來自監管方的要求,單單是專營權談判、票價調整機制每年要調整,專營權下有很多承諾,每個承諾也要有人督查、推動。」
他建議新集體運輸系統集中由一兩間公司營運,以便適應。至於票價方面,起始水平必須在政府設定範圍內,又提出參考港鐵設票價調整機制。以東九龍等3個推展中的項目為例,考慮到系統是首次引入,首5年營運的生產力因素不納入計算。
智慧交通聯盟理事長張欣宇:「開初數年客流量未穩定,給時間讓公司審視盈利能力如何。如果客流不如預期,與政府估計有偏差要虧蝕營運,生產力因素很難固定扣減。」
當局亦計劃訂立附屬法例規管系統營運及維護、事故調查等,營辦商亦可提出制訂附例規管乘客行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就違反法例、專營權條款的行為,對營辦商罰款,暫時中止以至撤銷專營權。政府目標今年第四季提交主體法例草案,明年起就3個項目批出專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