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保安局提修訂消防條例 不當使用、干擾消防裝置列為罪行
【有線新聞】保安局因應宏福苑大火提出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將不當使用或干擾消防裝置列為罪行。
消防處回覆查詢,說計劃5月就修例建議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包括增加要求在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前須獲得消防處批准;而物管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上負起法定責任,並且將合適措施列為法例要求,例如最少每半年測試警鐘一次;又針對阻塞逃生途徑等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引入定額罰款,就簽發虛假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罰則會大幅提高,涉事承辦商董事及管理層亦須負上刑責,亦建議賦予消防處人員更充分的調查及執法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