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議員憂未設調查時限減阻嚇力 楊何蓓茵:名譽損失亦是懲罰
【有線新聞】立法會討論部門首長責任制,有議員憂慮出現「不做不錯」文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強調政府鼓勵創新,同時要做好風險管理。
政府計劃推出部門首長責任制,設兩級調查機制,以嚴重程度劃分,如果涉及廣泛或重複性問題會由特首或司局長啟動賦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會有反效果。工程界(經民聯)卜國明:「我最怕一件事是會矯枉過正,令公務員不敢背負責任、不敢承擔、不敢嘗試新事物,反而扼殺了創新,不做不錯。」楊何蓓茵:「我們要有企業家精神去冒風險,但風險要是可控風險、是經過計算的風險。風險位擺在哪裡,用甚麼來嘗試,是否用會影響很多人的事情來做第一次試驗?大眾會有判斷,有關司局長都會有判斷這個是否行政上有失責或是責任已盡,不過無論有多清晰的水晶球都看不到出來。」
有議員關注沒有規定調查時限,阻嚇力會減少。選委會界別(民建聯)何俊賢:「如果一個遲來的正義未必能體現整件事情的公平性,能成為部門首長有部份年資相對較長,如果調查時間太長都自然退休。」楊何蓓茵:「如果最後結論他要負責,這個亦被大眾知道,對同事名譽的損失都是重要的損失,都是一個懲罰。」
當局強調機制處理行政問題之外,亦會考慮政治問責。選委會界別陳祖光:「調查過程發覺原來不是執行有問題,是政策有問題,而令執行出問題,又會不會調轉處理政策失誤問題?」楊何蓓茵:「政府都會考慮結果,亦會有合適方式在政治方面問責,我們都相信公務員敍用委員會這個比較中立的法定機構會有能力理清情事根本起因。」
對於可否聘用法律代表或設上訴機制,楊何蓓茵回應公務員須配合內部調查,如果最終需啟動紀律聆訊仍可以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