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控方開始結案陳詞 指五大綱領具推翻國家根本制度意思
【有線新聞】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控方開始結案陳詞,指根據國安法條文,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具有推翻政權或根本制度的意思,不一定要涉及武力或威脅。法官關注國安法中煽動罪的域外法權。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法官李運騰關注國安法第22條中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條文,「推翻中央權力機關」裡「推翻」的解釋,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陳詞指「推翻」在字典中包括打倒原有政權或改變制度,亦帶有否定的意思。李運騰指若「推翻」定罪或裁決,毋須使用暴力,問「推翻」一詞在國安法第22條是否要涉及暴力、武力或威脅。黎嘉誼回應完整條文還包含「其他非法手段」字眼,可以是指違反基本法,完全不涉及暴力的行為。
法庭要裁定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的語境,究竟是中性,抑或有推翻的意味,控方認為綱領是等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以及中央政權機關。法官李運騰亦關注國安法的煽動罪是否有域外法權,舉例如果有香港人煽動內地人在中南海放置炸彈,應如何處理。黎嘉誼稱範圍涵蓋香港境內的所有人,境外人士就視乎情況,例如是否涉及香港公司或團體。
李運騰稱煽動和接收煽動是兩回事,控方的舉證,包括電視訪問和網上聽證會可以廣播到海外,問受眾是否必須在香港。黎嘉誼稱不能完全抹煞海外受眾,舉例稱六四晚會都有英文及普通話,不過同意支聯會的主要受眾是香港人,重點是香港人如何理解「結束一黨專政」。
對於辯方提出控罪違反人權,黎嘉誼稱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權利,無論語氣平靜或激烈只要是叫人違法就不可以。他補充,不是說在六四晚會挑起情緒屬非法手段,要視乎是否有意圖或相信受眾會干犯罪行,法律無可能助長超越界線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