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囚五個月罰款十萬 准保釋上訴 官:電影業貢獻非減刑理由
【有線新聞】資深電影製作人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判監五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斥責他的行為影響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對電影業的貢獻不是減刑理由。
黃百鳴聽取判刑後,獲准保釋離開法院。他於2017年擔任天馬影視主席兼控股股東期間,在第三方接觸天馬影視提出收購時,向胞妹提供200萬元,並通知她買入天馬影視股票,獲利過百萬元。
裁判官判刑稱,黃百鳴身為上市公司主席,有絕對話語權。他的行為影響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即使案件涉及的利益不算龐大,亦要判處監禁。又稱他對電影業的貢獻,以及檢控造成聲譽受損,都不是緩刑或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理由。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調查及審訊長達8年,對黃百鳴及家人造成精神壓力,加上黃百鳴多年來熱心公益,酌情扣減4個月刑期,判他監禁5個月,罰款約10萬元,以及支付證監會調查支出約37萬元。黃百鳴申請以原有條件包括現金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批准。
證監會表示,判決突顯濫用內幕消息謀取私利的嚴重後果,不論其地位或聲譽都必須承擔罪責。證監會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內幕交易,保障投資者及維護香港金融市場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