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遵「慎入易出」原則 社工倡病人、家人等應先商討意願免出現分歧
【有線新聞】預設醫療指示條例下周五生效,病人可以在指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條例採用「慎入易出」的原則,有醫生形容條例生效為香港晚期照顧踏出一大步。
預設醫療指示條例本月底生效,條例下具備精神行為能力的病人可以自行預先決定在病情惡化時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人工呼吸機及洗腎等。而條例採用「慎入易出」的原則如果病人改變想法,有不同渠道可以撤銷指令,但提醒同時需要通知醫護人員更新網上系統或醫健通記錄。
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紓緩治療聯網統籌莫家慧:「如果病人希望撤銷,可以純粹將手上的紙本塗掉、撕毀,總之毁滅文件即可。又可以書面訂明,表示今天欲撤銷預設醫療指示,或在預設醫療指示下第五部分,有一行字可容許病人簽署指明想撤銷預設醫療指示,或在預設醫療指示文本上用原子筆塗了,或將意願告訴身邊有精神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已經可以算是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有社工建議病人、照顧者或其他家庭成員應該預先商討預設醫療指示的意願,避免出現分歧。註冊社工陳浩光:「我們都建議整個溝通要取得共識,因為病人要決定重大醫療上的決定,往往有家人會反對。譬如剛才提及在外國的個案,價值觀上真的會希望飛回來見父母最後一面這個想法。我們在過往工作經驗,大家說出真正想法,無論最後簽或不簽至少分歧可減低。」
社工又指即使家人沒有參與簽署文件,但亦鼓勵他們與病人一起見醫生,聆聽病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