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漁護署:倘狗主棄養或人道處理大狗 強調「放養」亦須負責任
【有線新聞】元朗大狗咬死小狗事件,漁護署稱事發時主人不在場,涉事大狗正接受監察,會先了解狗主意向,如果決定棄養,署方不排除將狗人道處理。
咬死兩隻小狗的大狗,主人日前被捕,已錄取口供。漁護署正調查事件,會索取相關醫學報告等。大狗屬於混種狗,約50至60公斤,正在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署方按法例正了解狗主意願,若對方決定將狗交政府接管,署方會考慮適當處理方式,包括人道處理狗隻。漁護署助理署長(檢驗及檢疫)葉彥:「主要角度會看看狗會否有狂犬病風險。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如果該狗已知在公眾地方曾經嚴重傷害,甚至令其他狗、人死亡的話,其實現時法律是有條例將牠界定為『已知危險狗隻』,由法庭頒令將狗列為『已知危險狗隻』,就會有一個更嚴厲管束,包括外出時要戴口罩等等 。」
大狗7月亦曾咬傷另一隻哥基,漁護署認為情況輕微,未屬於「已知危險狗隻」情況,強調市民養狗要守法。葉彥:「你愛牠的話要負責任,特別是養大狗的話,你要給予一個適當行為訓練,讓牠社會化,讓狗在公眾場所懂得與人以及與其他狗相處。」
她又表示留意到新界鄉村較多「放養」情況,如果讓狗在公眾地方傷害公眾或動物是不負責任行為,正與動物福利組織討論探討如何去做好教育及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