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狗咬狗|52歲狗主被控兩罪 准保釋至10.29再訊 同意大狗管養權交漁護署
【有線新聞】元朗大狗咬死小狗事件,大狗狗主被控兩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
52歲狗主伍瑞庭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審後離開。他被指涉嫌在今年7月10日及8月17日,兩次未有用長度不超過兩米的狗帶牽引一隻雄性黃色混種大狗,進入元朗YOHO商場及戶外廣場的公眾地方,期間大狗先後襲擊三隻細狗,造成兩死一傷。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2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根據《危險狗隻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三個月。被告已同意將涉案大狗的管養權交予漁護署,署方會評估牠的性情再決定合適的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