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選舉|指引列明觸犯國安罪行將喪失參選資格 有線新聞 2026年09月11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選管會發表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列明觸犯國安罪行的人士會喪失參選資格。 選委會選舉11月22日舉行,指引列明,任何人如果已經被裁定觸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在五年內曾經被裁定違反誓言、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等,會喪失登記為選委會當然委員或喪失獲提名和當選的資格。政府在2021年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這次是將相關法定要求寫入選舉活動指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