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否認妨害調查及煽動 國安處警長指接情報有人擬藉宏福大火記招煽動仇恨 強調告知保密要求
【有線新聞】時事評論員王岸然被控妨害國安調查及發布煽動刊物罪開審,控方指國安處接獲情報,有人借宏福苑火災想開記者會製造社會矛盾,國安處約見王岸然,而對方簽署聲明同意保密查訊內容。
72歲、原名黃覺岸的王岸然由囚車押送至區域法院,他否認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兩罪。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宏福苑大火後,國安處情報顯示被告等多名人士計劃舉行記者會,意圖激起內部矛盾,危害國家安全 ,於是約見他們12月2日到旺角警署接受會面調查。王岸然翌日發布兩條影片披露詳情。
案件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妨害調查罪」,控方認為犯罪元素包括被告知悉或懷疑正在進行針對危害國安罪的調查,而沒有合理辯解下罔顧後果披露內容。控方指會面期間,兩名警長要求王岸然保密會面內容,並簽署聲明作實,又指王岸然被捕後說,覺得會面屬交談而非調查,自己並無不當,不怕後果。
控方傳召負責約見被告的國安處警長黃秉翹,他供稱上級接獲情報,有人就大埔大火召開記者會 ,有機會煽動仇恨、影響政府的救災工作。他警告王岸然切勿試圖激起矛盾,並不只一次提醒對方遵守聲明。王岸然之後親自盤問,質疑對方沒有宣讀整份聲明,黃秉翹強調有說出要點,又指一貫做法是對方理解內容後才會簽名。另一位警長李百謙當日負責讓被告簽署聲明,他作供時稱,有強調不可披露任何會面內容。
王岸然同時被控發布煽動刊物,包括30條影片,涉及重提「五大訴求」、取消國安法等。王岸然沒有律師代表,要親自盤問兩位控方證人,但曾多次被指提出的部份問題與案情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