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電梯|「同名」工程師提供利益曾判監 合約中未申報 法團不滿影響判斷
【有線新聞】本台取得「臺日」一份承辦升降機工程合約,當中公司架構圖,有同名的工程師曾在另一公司,懷疑提供利益換取升降機保養合約判監,而合約中沒有申報。
根據「臺日」承辦好景樓升降機工程合約,顯示當時,即2021年公司的架構圖,董事總經理張欽下一層是部門主管及工程師,當中包括技術部工程師「余寶亮」。在聲明部分,承辦商須申報誠信罪行,即「主要人員」是否曾經因為《防止賄賂條例》及盜竊罪條例被檢控或定罪,「臺日」當時表明「沒有」。
翻查廉署紀錄,有「余寶亮」同名的承判商董事廿多年前涉及提供法團利益,換取過百萬元升降機保養合約,罪成及判監半年。由於刑期達六個月,因此法例上不能豁免申報,若他屬「主要人員」,公司必須披露。
有工程師認為若「主要人員」有案底,不應簽發「完工紙」等文件。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前任主席司徒家成:「不派出外地盤工作都可以,只是在內部,人士在內部有經驗,可以提供意見、工藝就可以。按照合約、合約精神,若相關人士犯法、被定罪,就不應該派他出去。」
法團不滿「臺日」在合約中沒有如實申報,影響他們判斷批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