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場碰撞事故頻生 需注意安全及賠償責任
【有線新聞】內地滑雪季展開,雪場碰撞事故亦時有發生,有關方面提醒民眾需注意安全及賠償責任。
北京平谷的滑雪場早前發生事故,12歲滑雪者「小敏」從高級雪道滑下轉彎時撞到人,導致26歲受害人多處骨折,要休息3個月。事件鬧上法庭,由於「小敏」未成年,法院判其監護人賠償8萬元人民幣,但監護人指費用過高,未成年人對風險認知不足,認為雪場亦應負上責任。
滑雪場辯稱持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場內亦有廣播、警示等,法院最終判決指滑雪場已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毋須承擔賠償責任。而根據滑雪安全規範應遵循優先原則,前面的滑行者對雪道享有優先權。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法院法官烏雲嘎:「法院在處理滑雪者之間碰撞糾紛的時候,一般適用的是民法典中關於過錯責任原則的相關規定。根據《中國滑雪運動安全規範》,確定了滑雪者要遵循優先原則,也就是在前面的滑行者對雪道享有優先權,在本案中,小敏明顯沒有遵循這一規則。」
而在昌平區法院審理的另一宗案件則牽涉滑雪者橫向滑行問題,法院認為按規定,滑行者在雪道內出發,停止、橫穿、拐入時,應以從上向下滑降的人優先為原則。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法官譚舒戈:「滑雪運動本身是一項具有風險的活動,所以說依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所有的參加者都應該對風險有所認知,除非對方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受害人一方才能請求對方來承擔賠償責任,否則只能自甘風險。」
法官提醒民眾滑雪屬高風險體育運動,滑雪者應全面了解規則,切勿在雪道上無故停留或突然橫穿,亦要佩戴好頭盔等護具,避免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