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黃埔區人民法院審理侵權案 就AI短劇創作者是否享著作權作出界定
【有線新聞】AI短劇在內地大行其道,但創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權一直存在爭議。廣州黃埔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宗盜錄AI短劇牟利案件,就創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權作出明確界定。
內地近年愈來愈多人借助AI工具參與短劇創作,一間網絡遊戲公司有見及此,製作了專門的AI工具,玩家只要輸入原創劇本、鏡頭要求等提示詞,便可快速生成AI短劇,並在官方指定平台發布,供用戶付費觀看。
網遊公司負責人張先生:「我們主要其實是作為工具的提供方以及素材的提供方,那麼由用戶他去結合他自己的一些創作思路,比如說自己寫劇。」但公司其後發現網上有人盜錄AI短劇並出售牟利,於是報警,警方迅速拘捕兩名疑犯。
不過由AI生成的內容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作品」一直是個司法難題,黃埔區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警方調查取證。黃埔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張秋杰:「AIGC(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它不一定都享有著作權,那麼是怎麼區別是否享有著作權和沒有著作權的區別呢?核心是區分人在整個創作活動中智慧投入的佔比。」經調查,檢方認為該些AI短劇並非簡單「一鍵生成」,而是體現了創作者的個性化構思與獨創性表達,已符合「作品」認定標準。
黃埔區人民法院上月底宣判,認定兩名疑犯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款。黃埔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靜:「對創作者來說,AI只能是一個創作的輔助工具,作品一定要體現出創作者的獨創性的智力投入,所生成的作品才有可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普通用戶來說,不能認為AI生成的內容就能隨便使用,如果肆意大量地傳播,哪怕沒有盈利,也可能會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