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不同「定金」 消費者應小心分辨
【有線新聞】內地「雙十一」購物節臨近,有消費者網購付了定金後想退款但被商家拒絕。有專家解釋,跟言字旁的「訂金」不同,「定金」屬法律用語,未付全款前或不能退貨退款,消費者要小心分辨。
內地電商平台的促銷活動不時要求消費者分期付款,先付「定金」再付尾款,不過有市民付了「定金」,想退貨退款時被商家拒絕。有專家解釋「定金」和言字旁的「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兩者在法律上意思不同。商家用的「定金」是法律用語,根據內地法例,付了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例如沒有支付尾款,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都無權請求退錢。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寳蓋頭的定金是一個法律用語,等於合同的雙方我自願地來約定的一種擔保。如果我交錢的一方因為我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我是沒有權力去要求退還定金的。」
淘寶客服人員亦說,如果產品用了定金字眼,消費者要付尾款後才可申請退款。
除了定金的爭議,有消費者稱,曾發現贈品有問題,但商店拒絕退換。專家說,贈品雖然是免費贈送,但本質是商店的促銷策略,產品價錢亦涵蓋贈品成本價,所以消費者對贈品應享有同等的質量保障權利。商家拒絕退換,或會違反相關法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