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明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法指國安法沒清晰定義「非法手段」 i-Cable 2023年06月08日 To view this video 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and consider upgrading to a web browser that supports HTML5 video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案續審,法庭明日會裁定被告表面證供是否成立。 黃碧雲、林卓廷、吳政亨及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在中段陳詞說,控罪指他們以非法手段擾亂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但國安法無清晰定義「非法手段」,不能夠輕易定論,假若被告濫用權力,就屬於「非法手段」。 控方反駁說被告串謀否決預算案,當作政治籌碼迫政府妥協,不屬於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非法」的含意廣闊、涵蓋違憲,加上議員就任時必須宣誓,串謀者必然會干犯發假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