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政權案
- 有線新聞
- 2025年07月15日
35+顛覆政權案|律政司:立會有權否決預算案不等於可「隨心所欲」
【有線新聞】35+顛覆政權案上訴聆訊繼續,律政司反駁上訴方指立法會有否決權,不等於可隨心所欲,被告計劃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而不履行審核預算案的責任,是違法和有顛覆意圖。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立法會有責任審核預算案,控方不只簡單指控,無差別否決屬濫權,而是整個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的過程,利用《基本法》賦予的機制來實行謀劃,亦證明顛覆意圖的存在。 對於上訴方指「五大訴求」中,包括《基本法》所承諾的普選,議員有正當理由進行否決,周天行批評是混淆視聽,指議員被賦予不同職責和權力,不代表可以隨心所欲,並反駁不干預的法律原則並非絕對。 他指國安法第22條的「非法手段」是任何本質上不合法的手段,並非只與武力相關,又舉例其他條文刻意將範圍收窄於刑事行為,相反地顛覆罪使用「非法手段」一詞,草擬者必定經過慎重考慮,不限於刑事行為。 上訴方回應否決預算案及之後的程序都是《基本法》訂明的後果,除非《基本法》本身已經顛覆。 法庭之後開始處理被告個別案情,案中被判第三重、判囚7年3個月的吳政亨,他的代表大律師指吳政亨同意取得過半議席,不等於同意之後否決預算案,他並非初選組織者或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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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15日
35+顛覆政權案|律政司反駁指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
【有線新聞】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繼續審理被告的上訴申請,律政司指被告計劃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而不去履行審核預算案的責任是違反基本法和有顛覆意圖,反駁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陳詞,指控方不只簡單指控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屬濫權,而是以此迫使政府回應政治訴求,立法會有憲制責任去審核預算案,所以不理內容就否決是違法。又稱基本法即使有列明觸發解散立法會及特首辭職的機制,但藉此用作實行謀劃正正證明存在顛覆意圖。 對於上訴方指五大訴求中包括基本法所承諾的普選、議員有正當理由否決議案,周天行認為,基本法賦予議員職責和權力處理不同事宜,確保議題獲得適當部門處理,不代表手執否決權就可隨心所欲,並反駁不干預的法律原則並非絕對。 他又不認同國安法第22條的「非法手段」僅限於與武力相關,認為是包括所有本質上非法的手段,否則脫離立法原意,應採用廣義的詮釋。舉例國安法其他條文列明會對恐怖活動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驅逐無永久身份的犯罪者出境等,證明草擬者有意將範圍收窄於刑事行為,所以相反地第22條使用「非法手段」一詞亦經過慎重考慮,不只局限於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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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14日
35+顛覆政權案|律政司就劉偉聰獲判無罪提上訴 要求發還重審
【有線新聞】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質疑他參與過協調會議,明白「35+計劃」目的之一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並一直按機制行事。 劉偉聰到庭應訊,他在原審獲法官接納,不能肯定有否授權任何人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競選亦沒提否決預算案或五大訴求,所以被裁定無罪。 律政司一方提出,劉偉聰出席九龍西初選的首次協調會議,確認他看過文件和得悉機制,認為他明白「35+計劃」目標之一,就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而劉偉聰最終交表參與初選,表格聲明其中一項是同意、支持「35+」協調。他落敗後亦在社交平台表明,會跟從協調會議的安排不參選立法會,證明他由始至終都參與謀劃。而任何干犯國安法第22條罪行,就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認為原審過度考慮劉偉聰的作供。 法官彭寶琴質疑,是否簽署參選表格就成為參與者。法官彭偉昌亦提出,劉偉聰供稱不知道為何自己的名字會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律政司說參與協調會議、聆聽戴耀廷計劃、公開支持及繳付保證金等都構成罪行元素之一,《墨落無悔聲明》只是用作約束參選人的機制。 劉偉聰自辯時說,從來沒有提倡五大訴求或要求行政長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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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14日
35+顛覆政權案|12被告上訴 指基本法容許否決預算案 爭議「非法手段」定義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顛覆政權案,12名被告提出上訴,爭議控方指否決預算案等同顛覆的基礎錯誤,指觸發解散和重選立法會以至特首辭職的機制都是符合《基本法》的條文。 提出上訴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大批人輪候旁聽,包括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及多名外國領事,警員在場戒備。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大律師沈士文陳詞,稱過去數百年來,政府預算均與監察施政捆綁,容許立法會以此迫使政府履行承諾及不對人民作惡。《基本法》第50至52條列明,預算案遭否決後,解散、重選立法會和特首辭職的機制有助解決行政與立法的僵局,政府可選擇修改預算案或「企硬」繼而觸發機制,終極目的是要讓人民做決定,程序都是按著《基本法》行事。 至於是否涉及顛覆,在於有否破壞政府的意圖,反駁若根據控方邏輯,否決議案等同顛覆,當行政長官因政治氣候等其他因素而推出或撤回議案,同樣構成違反職責或濫權。沈士文亦提出三權分立下,政治議題歸政治處理,如何行使投票權力以至否決議案的原因等不應由法庭干預和裁斷。 案件另一個爭議在於否決預算案是否屬於「非法手段」。大律師關文渭提出,顛覆行為應指血淋淋的革命或推翻政府,其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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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14日
35+顛覆政權案|律政司提上訴 質疑劉偉聰知悉初選目標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顛覆政權案,12名被告及律政司分別提出上訴。其中針對原審無罪的劉偉聰,律政司質疑他參與過協調會議,明白「35+計劃」目的之一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並一直按機制行事。 提出上訴的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原審獲判無罪的劉偉聰到庭應訊,法庭外大批人輪候旁聽,包括同樣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及多名外國領事,警員在場戒備,聆訊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先處理針對劉偉聰無罪裁決的上訴申請,律政司一方提出劉偉聰出席九龍西初選的首次協調會議,參加者會上傳閱協議文件,劉偉聰之後亦收到關於協調機制的資料,加上他有看過其他初選參與者的宣言,認為劉偉聰明白「35+初選計劃」目標之一就是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促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而劉偉聰最終交表參與初選,落敗後亦在社交平台表明會跟從協調會議的安排,證明他由始至終都參與謀劃,而任何干犯國安法22條罪行就有顛覆國家政權的意圖,原審過度考慮劉偉聰作供。 法官彭寶琴質疑是否簽署參與表格就成為參與者,法官彭偉昌亦提出劉偉聰供稱不知道為何自己的名字會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律政司說參與協調會議、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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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7月14日
35+顛覆政權案|13名被告、律政司申上訴 西九龍法院今早開庭審理
【有線新聞】民主派初選顛覆政權案,13名被告及律政司申請上訴,西九龍法院早上開庭審理。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法院,原審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多名外國領事都有到庭旁聽,法院外有公眾人士輪候,大批警員在場戒備。12名原審不認罪、被判囚六年半至七年九個月的被告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原審認罪、被判囚四年五個月的黃子悅不服刑期上訴。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案件將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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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4月2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范國威、譚文豪等4前議員出獄 毛孟靜丈夫:多謝關心
【有線新聞】民主派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4名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范國威、郭家麒和譚文豪刑滿出獄。 囚禁譚文豪及郭家麒的赤柱監獄,凌晨4時許,有多輛私家車駛入,大批警員在場戒備,拉起橙帶設封鎖線,傳媒要於帶內拍攝。至清晨5時許,私家車陸續由監獄離開,車的後座拉上窗簾,未能看到車內情況,警方事前封鎖離開監獄道路。 毛孟靜和范國威分別從羅湖懲教所和石壁監獄由私家車接走,在毛孟靜住所,客廳掛上「歡迎母親回家」的裝飾,其丈夫表示毛孟靜已回家休息。毛孟靜丈夫Philip Bowring:「她狀態和精神良好,多謝關心,我們期待與她重聚,是這四年多以來首次。非常感謝關心,很抱歉她暫時未能出來交代,謝謝。(她現在會想做甚麼?)我還不太確定,現時言之尚早,所以我們會再看看,會留在這裡一段時間,我正適應再次在港生活。我們之後可能會去英國,看看我們的孫兒,可能七月,大概如此。」 毛孟靜、范國威、郭家麒和譚文豪四人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初選,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被裁定屬「積極參加者」,判囚4年2個月,他們2021年2月底被捕後一直還押,是45名罪成被告中首批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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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4月2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4人刑滿出獄 毛孟靜丈夫:太太心情平靜、或赴英探孫
【有線新聞】民主派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其中四名前立法會議員刑滿出獄。 毛孟靜、范國威、郭家麒、譚文豪分別在羅湖懲教所、石壁監獄及赤柱監獄出獄。警方事前封鎖離開監獄道路,之後安排由多輛私家車將他們接走,分別送他們返住所。 毛孟靜丈夫表示毛孟靜已回家中,心情平靜,需要時間休息,不方便接受訪問。 毛孟靜丈夫:「非常感謝關心,很抱歉她暫時未能出來交代,謝謝。(她現在會想做甚麼?)我還不太確定,現時言之尚早,所以我們會再看看,會留在這裡一段時間,我們要重新適應,再次在香港生活,我們之後可能會去英國,看看我們的孫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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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4月29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毛孟靜、范國威、郭家麒、譚文豪刑滿出獄
【有線新聞】民主派45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其中四名前立法會議員刑滿出獄。 毛孟靜、范國威、郭家麒、譚文豪分別在羅湖懲教所、石壁監獄及赤柱監獄出獄。警方事前封鎖離開監獄道路,之後安排由多輛私家車將他們接走,分別送他們返住所。 毛孟靜丈夫表示毛孟靜已回家中,心情平靜,需要時間休息,不方便接受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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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6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梁國雄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有線新聞】民主派顛覆政權案,社民連梁國雄提出上訴,是第13人提上訴。 梁國雄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後罪成,法庭將梁國雄界定為「積極參加者」,判監6年9個月,他申請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45人定罪,當中14人經審訊後罪成,目前只剩柯耀林和施德來未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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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3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譚得志、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有線新聞】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再有四名被告提出上訴。 認罪的人民力量譚得志判監四年五個月,就刑期提出上訴,他的黨友陳志全及前公民黨的鄭達鴻,還有民協的何啟明審訊後裁定罪成,三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共45人,串謀顛覆國家罪成判監,至今共12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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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1日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律政司確認不就刑期提出覆核
【有線新聞】民主派顛覆政權案,律政司確認不就刑期提出覆核。 案中45人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監4年2個月至10年,律政司確認沒有計劃提出刑期覆核。由於有被告就刑期上訴,不宜評論案件判刑是否合適。而案件至今已有8人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