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財利董事認決策不裝水密門 稱若出錯便需負責 沒審核報告因信海事處會把關
【有線新聞】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財利船廠董事繼續作供,解釋「南丫四號」沒有安裝水密門原因,又承認自己是項目最終決策人,若有出錯便需要負責。
研訊踏入第九日,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繼續出庭作供,羅愕瑩日前作供時提到「南丫四號」設計參考「東區一號」,在設計初期已經決定不會為船的尾艙安裝水密門。羅愕瑩解釋「南丫四號」設計只須達到「一艙進水不沉」標準,所以當年設計沒有完全跟隨更高安全標準的「東區一號」;另一個原因是為了符合香港對船艙的法例要求,他稱財利船廠所有船的尾艙長度都不會少於船身長度的一成,於是按照船廠一貫做法,把「南丫四號」過短的舵機房與隔壁油箱房打通,沒有安裝水密門。
海事處代表律師指出,規例只適用於計算穩性,與船的實際結構無關,又指翻查海事處資料,財利並非所有船隻都符合他所指的規例,羅愕瑩就說不知道。
羅愕瑩同意自己是「南丫四號」項目的最終決策人,若有出錯便須負責,但庭上提到當時工程部提交的穩性計算報告,他稱自己不會審核報告,認為工程部「應該有」檢查,亦相信海事處會把關。
庭上又傳召財利另一位董事羅競瑩,他提到「海泰號」建造時已經安裝有L型金屬鋼板,但不清楚是否需要獲海事處批准。他又稱南丫海難事發前一個月,「海泰號」船頭鋼板有一邊脫落,當時財利認為不會影響航行,所以沒有及時維修。
財利船廠所有證人已經完成作供,律政司之後會繼續傳召海事處職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