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房屋署:已稱與內地省市建溝通機制 加強查核內地資產
【有線新聞】公屋第四輪資產申報已經收回九成九申報表,房屋署稱已與很多內地省市建立溝通機制,加強查核內地資產。
新的資產申報政策實施近兩年,要求所有公屋租戶每隔兩年就要申報一次,首兩輪發現約3,300個公屋戶擁有本港住宅物業,已經收回單位。去年10月的第三輪申報,正進行查冊及檢控。房屋署指會進一步加強與內地不同部門溝通,加快查核公屋戶是否擁有內地物業。
房屋署署長李佩詩:「房屋署已與內地很多省市房地產登記機構,例如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建立溝通機制,加強交流和合作,查核租戶有否在內地擁有住宅或非住宅物業。如果租戶瞞報,我們會採取行動,包括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