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發表意見不等於請求制裁 法官:要看意見的內容有否涉及請求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強調不能假定黎智英有罪 ,再尋求證據佐證,發表意見亦不等於請求制裁,法官說要看意見的內容有否涉及請求。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他的妻子和女兒到場旁聽。辯方稱,控方對黎智英在國安法生效後的言行作出不公平的指控,法庭不應給予考慮。例如黎智英與美國有聯繫的人聯絡,更合理的推論應是他們相識多年,會關心和討論國際和香港事務。辯方強調,不能假定黎智英有罪 ,再反過來尋求證據佐證。法官杜麗冰指,法庭很清楚這個基本原則。
辯方又稱,黎智英沒有意圖串謀請求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就好像綠燈變紅燈要停車,但被控方假設渴望前往某處所以差點要衝燈。法官李運騰指,即使黎智英沒有直接請求制裁,但可能有隱晦請求。
辯方稱茶餐廳每日都有人評論國際事務,發表意見不等於請求制裁,又舉例預測中美會打仗,亦不等於希望戰爭發生。重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屬很具體的指控,不能單憑講中國壞話就入罪,法官李素蘭指法庭會考慮壞話的內容是否涉及請求制裁。
對於黎智英在直播說過與嘉賓對話可能帶來麻煩及構成勾結,但他不會求饒。法官李運騰問是否反映黎智英決意無視國安法,法官杜麗冰亦稱似乎黎智英知道是重大罪行,辯方就解釋黎智英只是想引起外界對香港的關注。
法官李運騰稱黎智英不是私下分享感受,而是刊登在報章或向觀眾發言,問是否提倡一些東西並透過英文版接觸更多外國讀者。辯方重申黎智英只想爭取支持,認為帶來的影響力只佔世界一小角落。 辯方稱黎智英內心可能有過請求制裁的想法,但當國安法生效後考慮法律後果沒有實行,就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