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供卵產子不獲登記為「父母」 高院裁定法例違憲 官:承認關係符嬰兒最佳利益
【有線新聞】一名女同志為伴侶供卵產子,但被入境處拒絕在出生證明書上登記為「父母」。高等法院裁定違憲,將與入稟人及政府一方商討,再頒令濟助。
在南非註冊結婚的女同志R及B,2020年接受互惠人工受孕,由R提供卵子,受孕後植入B的子宮懷胎,2021年在香港誕下男嬰。不過只有懷孕產子的B在出生證明書上被登記為母親,R其後入稟,法庭裁定按照現行《父母及子女條例》,R無法登記為「父母」,但裁定她是「普通法下的父母」,R再提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裁定現有法例違憲,判詞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不禁止同性伴侶組織家庭,相反應該受到社會及國家保護,這種保護涵蓋在互惠人工受孕下出生的嬰兒。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嬰兒有權建立及發展與父母的關係,如果獲法律承認關係,對滿足嬰兒的基本社會要求是必需的,認可及宣布R是「父母」,就是她們的兒子的最佳利益。
他指不同意法庭將R裁定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形容這種宣告是「空泛」,無法確立《父母與子女條例》下的父母權利或義務,她們的兒子亦無法置於其中。高浩文指「父母」不是一種標籤,很難想像會在任何特定情況下規範父母的權利,高浩文強調已有適當的依據給予司法救濟,具體形式仍要聽取雙方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