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交友配對投訴多 年薪300萬港女支付$7萬配對 批18對象未符擇偶條件
臨近聖誕,不少單身人士渴望找個伴侶,部分人或會選用交友配對服務,然而消委會接獲多宗相關投訴,包括推薦對象未符合要求、交友程式的會員質素參差等問題。
個案一:服務訂明配對至成功結婚 投訴人不滿對象年齡外貌、禮金要求
投訴人馬先生陪同兒子光顧A配對公司,以現金支付約2,000元服務費。職員口頭承諾會為其兒子安排年齡相近的女性會員見面,合約亦訂明服務直至兒子結婚為止。一年間,A公司安排了數名本地女性會員與其兒子見面,但馬先生認為除了首位女會員外,其餘3位的年齡均超越承諾的年齡層,與其兒子相距甚遠,不符當初口頭承諾。A公司其後建議安排擴展到非本地女會員,並提出若配對成功,可能需準備數萬元禮金。馬先生不接受,並指公司其後沒有聯絡跟進配對,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公司履行承諾,安排年齡相近的本地女會員,並增加見面次數以提升成功機會。
A公司回覆消委會表示,一直有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馬先生的兒子溝通,前後一共推薦了6名女會員,其中3人已透過通訊軟件直接聯絡或親身見面。公司亦表示,馬先生對所推薦的女會員有一定要求,除了年齡外,亦曾就女會員的外貌表達期望。在消委會調停下,A公司考慮到已成功牽線與3名女會員直接聯絡,提出退款800元並終止服務作為解決方案,獲馬先生接納,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二:年薪300萬港女付$7萬配對 18名對象未符擇偶條件
約40歲的投訴人張小姐年薪逾300萬元,希望尋找年齡及收入均相若的男士,遂向B配對公司支付70,000元購買服務。B公司承諾會推薦符合要求的男會員及促成8次單對單約會,服務沒有期限。首年內,B公司先後推薦了18名男會員,惟沒有一人完全符合張小姐擇偶條件。張小姐曾向B公司表達不滿,認為平均收費近萬元才促成1次約會,然而沒有一位完全符合要求。張小姐無法與B公司達成共識,遂聯絡消委會要求取消合約及退款。
B公司回覆消委會時引用合約條款,表示在推薦配對對象時會考慮客戶的期望,但不保證所有人選均完全符合客戶列明的條件,其配對系統會篩選出綜合匹配度達 80%以上的人選,而綜合匹配度的計算標準包括收入、年齡、共同興趣等多個範疇。如雙方在登記資料中有共同興趣或其他合適的因素,即使收入或年齡未完全符合條件,綜合匹配度亦可能達到80%。因此B配對公司否認違約,並表示會繼續為張小姐提供服務。但張小姐不接受解釋,重申當初銷售服務時,職員表示有很多會員符合她列出的擇偶要求,現已對B公司的服務失去信心,再次要求退款。不過,B公司維持其決定不變,消委會遂建議張小姐可考慮諮詢獨立法律意見。
個案三:疑遇假資料用戶 對方要求付款才見面
投訴人周先生以378元購買C交友程式3個月付費會員服務。約1個月後,收到一名女會員的訊息,邀請他轉移至即時通訊軟件溝通,惟周先生發現她自稱的名字與交友程式不同。對方表示願意見面,但要求先轉帳支付500元。周先生拒絕,並認為C交友程式對會員質素把關不足,懷疑註冊過程中並沒有要求核證用戶個人資料,用戶可能虛報年齡、收入,或使用其他人的照片等虛假資料註冊帳戶,影響整體服務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因此提出提早終止會籍及退回餘下費用,但對方引用條款指會費不設退款。
周先生遂向消委會求助。C交友程式營運商雖然沒有就其註冊流程或會員管理方面作出解釋,但在消委會的調停下同意向投訴人全額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呼籲業界以消費者體驗為本,在交易前先與消費者仔細溝通擇偶條件,並清楚準確地記錄相關要求,勿作出難以兌現的承諾,同時盡量提高篩選對象的透明度。而消費者亦應管理本身的期望,明白交友配對服務不一定能成功配對百分百符合全部條件的理想對象,而在使用交友應用程式時亦要提高警覺,免墮網上情緣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