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39名死難者屬非法被殺 難屬趙炳全指意義重大:負責的人應受罰
【有線新聞】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有結果,裁定39名死難者是非法被殺。
多名遇難者家屬到庭,認為非法被殺的裁決合理及意義重大。遇難者家屬趙炳全:「都是一個安慰,比較釋懷一些。我覺得值得要跟進,正如宏福苑火災,政府都說負責的人應受罰。我覺得(海難)這件事情應該有很多人要受罰,而我暫時見不到有很多有問題的人有受罰。」遇難者家屬梁淑玲:「完全不意外,因為有家屬死亡證,寫明這個字眼。」
海事處助理處長陳思賢亦到庭旁聽。
南丫海難釀成39人罹難,事發至今已超過13年,死因研訊經歷44日,裁決三度延期,最終有結果。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稱無法追蹤部份關鍵證人,作供的人亦記憶模糊,形容研訊並不普通。她稱死因庭採用「相對可能性」原則,「南丫四號」及「海泰號」船長已被刑事定罪,在海難中都有嚴重疏忽,並非單純失誤,證據符合民事及刑事審訊標準,裁定罹難的39人是非法被殺。
研訊關注之一是「南丫四號」是否漏裝水密門。死因裁判官引述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為符合海事處「一艙進水不沉」標準,從來沒有打算在船尾兩艙之間建水密門,新加坡外判設計公司董事亦確認是與船廠共同決定,省略水密門。又稱死因庭不只看當時法規,還要考慮設計階段如何應用及理解,裁定他們對移除水密門的解釋是否合理和可信。
羅愕瑩在死因研訊才首次被問及對規例的詮釋,他理解如果尾艙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須與相鄰船艙打通,所以如果安裝水密門會違例。死因裁判官認為羅愕瑩的理解並不準確,但他的證供一致,有其他證人包括海事處代表亦有同樣理解,有海事專家亦確認規例不只應用於計算。
南丫海難2012年國慶夜發生,港燈安排員工及親友出海觀賞煙花,他們乘搭的「南丫四號」遭「海泰號」撞擊後入水,118秒內沉沒,釀成39人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