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去年審議法例時指毋須公眾諮詢 陳恒鑌強調經過充足討論
【有線新聞】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已經生效,違例最高可監禁3個月、罰款5,000元。不少市民反映不便,行政長官李家超重申措施是保障市民安全。
巴士和商用車等自星期日起如果座位配備安全帶,乘客必須佩戴。不少市民反映當要兼顧行李、趕著下車時就不太方便,部分安全帶亦非適合兒童。
行政長官李家超被問到有否親身嘗試、會否修例或暫緩條例,他重申措施是落實2018年大埔巴士車禍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內地及多國都有實行。李家超:「這是經過研究討論及悲痛教訓中提出的保障乘客安全措施,我明白新措施會帶來行為改變,尤其初時要習慣會有點不方便,但是這個小行為改變可以減低嚴重受傷(機會)七成、減低死亡(機會)四成。」
李家超說首階段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及培養習慣為目標,亦會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向交通營辦商列明安全帶清潔、性能等要求。
立法會上年審議法例時,多名議員認為毋須公眾諮詢,有小組委員強調經過充足討論。陳恒鑌:「我認為市民都是支持有安全帶,不過條安全帶好不好用,以及條安全帶是否鬆緊程度,甚至乎是否容易使用,我覺得這件事是可以改善的。除了法案小組,在法案小組之前的委員會,甚至過去的其他會議,其實都是有很充分的討論。」他說會與巴士公司等研究是否可以令安全帶更易使用及能夠調整鬆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