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明起須提供電子支付 業界指年長司機態度漸轉變 司機冀政府改善關口網絡
【有線新聞】全港的士明日起要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否則最高可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業界相信適應問題不大,有司機期望政府解決口岸網絡問題。
新規定生效前夕有司機最後衝刺,幫自己「搵食車」安裝支援多款電子支付的咪錶。4月開始全港的士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款掃二維碼付款及另一種輕觸式或其他方式付款,例如八達通、信用卡等。目前有超過4.7萬司機已裝有多款電子支付設備,業界相信適應問題不大,又説部分年長司機對使用電子支付態度亦逐漸改變。
的士車行負責人周國強:「初時我見他們都好抗拒,覺得自己像是不會用這些方法的一群,但原來幫他們登錄後,教他們選戶口、設置密碼、人面識別後,到他們享受了電子支付這樣方便。有些司機叫人客不用付現金、用電子支付,因為快、令交易時間比現金快,有機會多些時間賺錢可能更好。」
有司機就期望政府能處理好關口網絡問題。的士司機劉先生:「若是網絡不好的地方,政府應與電話供應商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否則到這些地方都要用現金支付。解決深圳灣網絡問題,我想全香港都可用電子支付。」
運輸署在上環等3個政府停車場設立的服務站,有不少司機來到,職員都會協助他們開戶及簡介操作方式。運輸署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接受哪款支付方式。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車窗亦有貼紙列出接受的電子支付方式。趁機會提醒乘客,留意所使用的不同電子方式會否會有優惠或者額外附加費。」
在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司機亦須找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