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另類煙用物質4.30違法 全港四個地點即日起設棄置箱
【有線新聞】4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即屬違法,衞生署控煙酒辦於全港四個地點設置另類吸煙產品棄置箱。
四個棄置箱分別設置於太古城、石門、油麻地及荃灣的中醫診所和戒煙中心,於即日至本月29日期間,讓市民棄置煙彈、加熱煙和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提醒本月30日起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都屬違法,可被定額罰款3,000元,若管有多於5個電子煙煙彈、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等,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