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揭漁護署打擊虐畜欠成效 倡賦權入屋調查、提高罰則 如社會視若無睹即「有病」
【有線新聞】申訴專員主動調查發現,漁護署打擊殘酷虐待動物工作欠成效,建議賦權漁護署人員進入涉案單位調查,並為非法管有或使用捕獸器引入即時監禁刑罰。
多宗虐待動物案件手法兇殘,在2020年至2025年6月期間,漁護署合共收到1,633宗舉報,同時期只有六宗檢控。申訴專員公署說舉報數字有上升趨勢,公署調查發現漁護署職員在多宗個案均未能進入涉事單位視察涉案動物。
其中一宗個案,有狗主被投訴所養的狗患有嚴重皮膚病,漁護署職員與狗主多次協商入屋視察。狗主表面同意,但一直表示未能安排及需另約日期,又承認沒有申請狗牌。漁護署也沒有執法,只是提醒,並終止跟進。
申訴專員陳積志:「職員更應該採取積極主動跟進態度,應該嘗試多次到場,耐心勸說住戶合作,盡力爭取進入單位視察動物的機會。始終在未有接觸涉案動物情況下,接受狗主單方面說詞便終止跟進行動,難免令人質疑調查結果是否穩妥。」
公署提出共45項建議,包括加強漁護署權力,毋須私人處所佔用人同意可進入處所調查。公署亦發現目前法例對非法管有或使用捕獸器的最高罰款為5萬元,比非法餵飼白鴿低一半,建議參考非法管有和使用攻擊性武器的刑罰水平,引入即時監禁罰則。
陳積志:「大家可能覺得殘虐動物只是少數喪盡天良的狂徒有病,但如果社會對這些冷血兇殘行為視若無睹,不阻止、不懲罰、不關心,那就是社會整體有病。」
公署在今次主動調查行動合共收到超過三千份公眾意見,是歷來最多,公署認為反映社會各界對議題高度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