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楊恩健:將加強監管關閉消防裝置延長申請 要求提交證據、加重罰則
【有線新聞】消防處計劃加強監管承辦商申請延長關閉消防裝置時,要提供進度和證據,並且加重延遲申報裝置損壞的罰則。
宏福苑的消防承辦商連續85次申請延長關閉消防裝置,楊恩健稱水缸工程審批及維修需時,有必要每14日通知延期;未來每次收到申請時,處方會了解進度並要求提交證據,如果60日內未完成,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消防處會每兩周從屋宇署取得搭棚樓宇名單,如果樓宇有關閉消防裝置的「掛牌紙」,就要停工。
楊恩健指大火後,巡查時會檢視火警鐘及電掣有否關閉。「宏泰消防」一方問消防處有沒有要求屬一個屋苑的承辦商互相監察,楊恩健稱這是承建商專業責任,如果發現消防系統有損壞,須通知消防處;物管公司發現警報系統失效,應找承辦商處理。
楊恩健又指兩個月後會修例,強制消防承辦商上網提交消防裝備及設備證書,如果承辦商延遲提交證書或無申報消防裝備損壞,刑罰會提高5至10倍,甚至監禁;消防承辦商要每3至5年續牌,紀錄差會不獲考慮。他又供稱今次大火看到控制室的求助熱線有不足,已在本周加開30條線,兩個月後亦會多30條。
消防處向委員會提供33份證人供詞,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稱楊恩健是第14位消防處證人,感謝他親自解答問題,以及處方全面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