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新附例|葉劉:特首嚴格研判、終受法庭制約 湯家驊稱難想像非禮或交通罪涉國安
【有線新聞】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相信,特首會嚴格研判案件是否涉及國安性質,檢控最終亦受法庭制約。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舉例,如果有打劫案牽涉國家安全,只要獲發證明書,就可以應用國安案件程序,例如由指定法官審理。
建議訂立的附屬法例令一般刑事罪行都有機制被定義為國安罪行,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附例只是釐清現時條例中何謂「其他國安罪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打劫銀行得來的錢用來分裂國家用途,如果有這種問題出現時,這宗打劫銀行的案件就可以由特首證明是涉及國家安全性質。但對於本身罪行的性質和罰則是完全沒有改變的,理論上是(適用於)任何罪行,但很難想像有些罪行會涉及國家安全,例如非禮案,這是沒有可能的,或交通罪行。」
特首發出證明書判斷案件是否牽涉國安,一般要諮詢國安委意見,不受司法覆核,被問到會否令一般案件容易被定為牽涉國安,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指不擔心。葉劉淑儀:「如果真的牽涉國安性質,也要行政長官作證明才算是國安性質,不是普通詐騙、阻差辦公,不是等於這樣。最終檢控都是受法庭制約,過去國安案件亦有法庭判政府敗訴,亦有有些牽涉國家案件被檢控人士上訴得直,我們的司法系統獨立,最終是否真的牽涉國安性質,都由法庭決定。」
葉劉淑儀說,要用上新附例定為國安罪行的個案相信只得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