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新附例|即時刊憲生效 李家超:目的是減少爭拗、清晰界定罪行
【有線新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訂立新國安附例,即時刊憲生效,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案涉及國安,證明書不受質疑、不得提訴,行政長官李家超指會審慎作出決定。
新國安附例訂明行政長官可以發出證明書,認定被查、被捕或被控人士的相關罪行涉及國家安全,不論犯罪行為或檢控的時間點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或後,證明書不受質疑、不得提訴,只要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執法、司法機關須將刑事案件按國安程序處理。
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審慎作出決定,發證明書是嚴謹、嚴肅的行為,「尤其是涉及一些間謀活動,很多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其實都是國家級的高手,所以很多資料只是行政長官才可以審閱,亦正因如此,行政長官行駛法律權力發出證明書是適當,兼是掌握了所需的資料,而這些資料是敏感的,未必一定可以在公開場合透露。」
李家超又指發證書是作為特區首長要特別承擔的責任,「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而今次在我們法律制度下容許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除了是中央信任以外,我們的確要做好這方面工作。」李家超重申附例目的是減少爭拗,清晰界定現行法例下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不涉及擴充罪行、新增刑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