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 包括擴闊強姦罪範圍 目標本屆政府任期內立法
【有線新聞】保安局向立法會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包括定義何謂「同意」性行為,擴闊強姦罪範圍,亦新訂兩罪取代「非禮」,將會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目標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立法。
社會對性罪行觀念不斷變化,例如認為男性和女性均應受保護。當局說現行法例部分不合時宜,例如強姦罪只有男性強姦女性。對何謂「同意」性交,定義亦未夠清晰。當局建議循多方面修例,加強對受害人保護。
針對兩性保護,擴闊強姦罪範圍,男女均可以為受害人,包括女性強迫男性性交,亦建議制定「同意」的法定定義,亦列明一系列不同意的情況,例如受害人受脅迫、敲詐、非法禁錮、不省人事等。若女方只在男方戴上避孕套時才同意性交,最終男方無使用避孕套,也不能說女方已同意不安全性行為。當局建議強姦罪維持最高刑罰終身監禁。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倡議主任葉卓怡:「在整個刑事司法制度中,似乎每一個部分,大家都有更清晰掌握「同意」的意涵是甚麼,覺得這部分相當重要,甚至去到公眾教育層面,看着這個列表豐富大家理解即同意不只『是』或『否』。」
當局亦建議取消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同時新訂「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及「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更全面保障受害人,最高刑罰同為監禁10年。針對部分兒童或少年人性罪行條例,對「同意年齡」不一致,例如「與年齡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又或「與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當局建議劃一為16歲。葉卓怡:「我們角度覺得這件事在法律上對大家而言較清晰,即它有劃一同意年齡,而我們覺得最重要的點,是因為法律想保障不會發生性暴力,而不是傷害性自主。」她說協會關注修例建議未處理受害人可能受性暴力創傷,未有作出反抗、逃走行為,指出有很多案例被告會以「誤以為同意」作為開脫藉口,建議政府亦應修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