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外傭擅用僱主資料借貸 議員質疑僅發警告信阻嚇力不足 私隱署倡向部門留紀錄
【有線新聞】外傭擅取僱主個人資料借貸,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只發警告信處理是因為借貸後已不能糾正,公開事件希望外傭及僱主都提高警惕,有議員希望可提高阻嚇力。
三名外傭擅自使用僱主個人資料借貸,私隱專員公署向她們發警告信。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在《私隱條例》下,公署是可以考慮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糾正,但外傭已借貸,已做的事很難還原,公署只能發警告信。鍾麗玲:「最要緊的是讓相關外傭知道她做錯事了,她違反香港的《私隱條例》,不應該這樣取用僱主的資料去借貸,這個要跟她們說清楚。另外我們覺得相關僱主也可以將這個情況向有關政府部門反映、留下紀錄,讓她例如再申請簽證回來受僱時,相關部門可以考慮相關情況,去考慮是不是真的要發出簽證或者再讓她來香港工作。」
有議員認為警告信的阻嚇力不足。立法會議員港島西(新民黨)陳家珮:「如果她不改正,她繼續留在香港,其實她去到新一個僱主她都可能會做同一件事。私隱專員方面投訴但其實門檻都頗高的,因為其實她除了要自己蒐證外,還要能夠告訴私隱專員有甚麼損失,因為這個行為我的個人資料洩露了,之後有甚麼損失才可以成立為個案。」
陳家珮相信政府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對防止外傭以僱主資料借貸有一定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