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發布11項網絡直播打賞規定 不能向8歲以下兒童開放打賞服務
【有線新聞】中央網信辦發布11項網絡直播打賞規定,包括要求平台提供限額功能,同時不能向8歲以下兒童開放打賞服務等。
直播打賞是網絡主播重要收入來源之一,但隨著直播行業發展,誘導未成年人打賞、非理性打賞等亂象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打賞管理,中央網信辦周一發布通知提出11項規定,包括要求網絡直播平台制定明確的打賞規則,向用戶提供打賞限額功能,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公開展示用戶充值打賞數據等。
同時網站平台要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不得向未滿8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向8至16歲用戶提供打賞服務前,應該先徵得監護人同意;而向16歲以上未成年人提供打賞服務時,可通過核驗收入證明材料來代替。直播平台亦要完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以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妥善處置退款糾紛。
中央網信辦強調各地網信部門要督促屬地的網站平台履行主體責任,對照通知的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堅決遏制網絡直播打賞亂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