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海港條例|發展局:「自裁自決」屬誤導 修例體現政府承擔 司法覆核權不改
【有線新聞】保護海港協會指《保護海港條例》修例通過後,政府變相可以「自裁自決」,有違法律原則。發展局則重申修例體現政府對保護維港的承擔。
《保護海港條例》放寬後,特定小型海濱改善工程可以在財政司司長同意下進行,不屬獲豁免的工程類別亦可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會考慮。
保護海港協會批評修例令政府同時擔任申請者及批核者角色,形容是自行製造證據,有違法律原則。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對有人展示圖片、營造政府將於維港大規模填海的假象表示遺憾,又指所謂「自裁自決」完全是誤導,市民若不滿填海決定仍可提出司法覆核,重申修例並沒有改變市民司法覆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