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財利船廠董事續出庭 稱「南丫四號」更改設計是為符合法例要求
【有線新聞】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研訊繼續傳召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出庭。
羅愕瑩作供指「南丫四號」設計只須達到「一艙進水不沉」標準,所以當年沒有完全跟隨更高標準的「東區一號」圖則建造。他又稱更改設計的另一個原因是為了符合香港對船艙長度的法例要求,他稱財利船廠所有船的尾艙長度都不會少於船身長度的一成,才不為「南丫四號」船尾兩個船艙安裝水密門。
海事處代表律師重申規例只適用於穩性計算,與船艙實際結構無關。又指翻查海事處資料,財利並非所有船隻都符合他所指的規例,羅愕瑩就說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