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擬訂議員守則 促積極議政、禁故意貶損政府威信 違者最嚴重可停職
【有線新聞】立法會建議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並建議政府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訂立議員守則,引入分級機制處分議員不當行為,最嚴重可暫停職務,如果通過就會在下屆立法會實施。
新制訂的立法會議員守則要求議員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及行政主導體制,以建設性態度建言獻策,不故意貶損政府管治威信,議政論政基於事實和證據,將精力專注在立法會事務,積極參加會議及表決,又要求議員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
立法會又建議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擴大職能至可以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在獲立法會授權下可以行使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權力調查投訴。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明了一個很好的框架,議員可以如何在框架下盡量履職,不覺得這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但議員一定要小心行事,不要超出『紅線』或者過『火位』,所以不會令有心為香港做事的議員觸犯任何事。」
立法會又建議規定事務委員會職務訪問要過半數委員參加才可成行,又會劃一簡化委員會選主席程序,如果只有一項提名可以書面宣布結果,毋須開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