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擬訂議員守則 列盡忠職守、維護行政主導等九準則 梁君彥:不會限制議員意見
【有線新聞】立法會建議修訂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並建議政府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以訂立議員守則,引入分級機制處分議員不當行為,最嚴重可暫停職務,如果通過,明年新一屆立法會上任就會實施。
長達17頁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列出9項基本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維護立法會信譽、保守秘密等,其中在盡忠職守上,就要求將精力專注在議會事務、積極參加會議;而維護行政主導體制一項,提到要以建設性態度建言獻策,不可故意貶損政府管治威信。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覺得這會限制議員發表意見,但議員一定要小心行事,不要超出『紅線』或者過『火位』,所以不會令有心為香港做事的議員觸犯任何事。」守則又列出議員行為操守準則,列明議員要向政府積極進言,議政論政須基於事實和證據。
另一建議是將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獲立法會授權的話,可以行使特權法傳召權力去調查。如果投訴查明屬實,議員可以被書面警告,最嚴重為暫停職務,復職前無權收取酬金及津貼。
梁君彥:「不能夠空談甚麼事是甚麼級別,都要經過調查去決定,我們要看是否真的實質上影響立法會聲譽,及議員行為是否違犯守則。不能說每樣都主動去調查,如果真的影響立法會聲譽或運作,我們會去搜集資料。」梁君彥又向傳媒表示如果議員牽涉婚外情,要視乎個案和程度去裁定,如果牽涉議員助理、關乎公帑,違反守則機會較大,又透露未收到有人實名投訴議員牽涉桃色事件。
守則又列明議員需要在每年度完結後兩個月內完成工作報告,給市民查閱。至於事務委員會的職務訪問,要有過半數委員參加才可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