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者司法覆核公廁使用權勝訴 《公廁規例》違憲涉歧視 暫緩執行一年
【有線新聞】一名跨性別人士就公廁使用權,提出司法覆核勝訴,現行《公廁規例》部分條文違憲及涉及歧視須廢除,暫緩執行一年,待政府考慮如何處理。
入稟人原本是「女性」,2017年證實患有性別焦慮,隨後輪候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並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證明要以「男性」身份進行「真實生活體驗」治療,包括使用男廁。《公廁規例》第7和第10條,規定除5歲以下兒童任何人不得進入另一性別的公廁,否則會被罰款。由於入稟人仍保留性徵,身份證的性別為女性,所以進入男廁會被檢控。
入稟人2022年提出司法覆核,指規例違憲和構成歧視,並要求擴闊《公廁規例》中,「男性」和「女性」的定義,至未接受手術、患有性別焦慮和需進行「真實生活體驗」的跨性別人士。高院法官高浩文頒下判詞,指入稟人並非挑戰身份證上的性別,或男女使用公廁的二元劃分,而是希望在界線下被視為「男性」,並引述很多跨性別人士出於困擾和恐懼而不用公廁。他們亦比一般人脆弱,容易有心理健康問題,認為要求跨性別人士按出生性別使用公廁會構成差別待遇,過度侵犯私隱及平等權,裁定《公廁規例》這些條文違憲及須廢除。
不過法官不同意要擴闊規例下「男」「女」定義,認為界線應由立法機構處理,而非由法庭給予答案,裁決將暫緩執行12個月,以便政府考慮如何處理,同時下令政府支付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