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守則|立會通過修訂、下屆實施 廖長江:若停職仍可取酬難服眾
【有線新聞】立法會88票贊成、無人反對下,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引入議員守則。議員若因極不檢點行為被停職,期間無權收取薪津,將於下屆立法會實施。
商界二廖長江:「立法會議員的薪金和津貼都是由公帑支付,如果因為極不檢點行為原因,而停職的議員仍可收取薪津,相信是難以服眾。」
九龍中(民建聯)李慧琼:「今日制定議員守則,不僅為今屆議會而設,而是為整體制度可持續發展而設,能夠在本屆不斷推出自我監督和完善的問責機制,正是為香港由治及興貢獻另一份力量和承擔。」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立法會曾經亂象叢生,被一小撮人騎劫,幾近無法運作。時至今日在『愛國者治港』原則下,立法會不但與行政機關良性互動,共同為拼經濟、惠民生而努力,同時更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精神繼續自我完善,在改革的道路上繼續勇往直前。在此,我想向立法會及各位議員致以最衷心的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