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教局更新通報流程 有校長指教師需時觀察 憂要負上刑責
【有線新聞】《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明年1月生效,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更新識別及通報懷疑虐兒個案流程。有幼稚園校長表示,教師需時觀察判斷幼童是否被心理虐待,擔心處理個案同時要負上刑責。
新機制之下,若學校人員懷疑學生正遭受嚴重傷害風險,則屬須強制舉報個案,緊急情況下應盡快報警求助,非緊急情況教師就應向警署及社署聯絡舉報個案。
有幼稚園校長相信新舉報機制能加強保障學童,但對教師帶來另一重壓力,寶寶幼兒學校校長鄭啟然:「大家都還在研究(新機制),到底何時,大家最擔心會『上身』,哪些情況之下沒有舉報,有機會面對法律刑責。會否有一個情況是,我在學校沒有發現,可能小孩一直有社工跟進的,社工就發現了後立即舉報,老師會否因此被指沒有舉報?」
強制舉報個案,涵蓋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侵犯以及疏忽照顧等,鄭啟然表示教師可能需時分辨學童是否遭受心理虐待。「幼稚園一年班剛剛9月入學,我們尚未了解小朋友,而且9月入學時與家長、家人分離,回校一定會哭的,這種哭是源自分離,還是有其他家庭問題影響,這個有難度的。」
他又表示,學校和業界會透過工作坊以及培訓,協助教員應對及運用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