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辯方:傳媒應比普通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 法官:應該如何劃界線
【有線新聞】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辯方繼續結案陳詞,指傳媒應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以滿足公眾知情權,又質疑控方證人張劍虹不可信。
黎智英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辯方指報章要為公眾提供資訊以滿足知情權,應比普通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法官李運騰認為現今人人都可以出版或接觸到大量觀眾,問應該如何劃下界線。辯方稱案件牽涉的是傳統媒體,現階段毋須處理界線問題,而傳媒是監察公共機關的看門人,有責任讓公眾接收資訊,否則新聞自由不會單獨存在於各種受保障的自由之外。
辯方亦提出,即使請求制裁在《國安法》生效後變成不合法,控方須證明被告重新達成協議,或舊有協議有新的基礎,亦要知悉行為屬犯法,又反駁控方說法,認為制裁對象針對國家或政府才算違反《國安法》。法官李運騰稱考慮到官員的職權,例如時任特首林鄭月娥,若透過制裁來改變政府政策都符合控罪元素。
針對控方傳召的證人,辯方質疑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作假口供,舉例他申請保釋時說過高層不會參與報章編採,審訊期間又供稱與高層曾經討論向黎智英反映不適宜在抗爭海報印上蘋果標誌,又質疑張劍虹在收押所多次與警長會面,之後被說服轉為控方證人。而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供稱報章通常都會批評政府,希望當局能諮詢公眾和改變政策,這些自由都在《基本法》和《國安法》獲得保障。
辯方將應法官要求,闡述控方如何錯誤指控報章文章造成嚴重後果,之後就涉及「重光團隊」的勾結罪陳詞,預計周四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