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若公務員嚴重犯錯、可停發退休金
【有線新聞】物流署採購樽裝水事件,署長陳嘉信在審計署調查未完成前開始退休前休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即使公務員正在放假或離開職位,若當事人的犯錯達到某種程度,政府仍可暫停發放退休金或從民事方式追討公積金。
楊何蓓茵:「若法庭定罪後,罪行與他的公職有關,行政長官覺得罪行對市民、對於公職部門有重大信心影響,這個是其中一個(因素);第二就是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下的罪行;第三就是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在這些情況下法例很清楚,退休金可以不發放、減少或暫停發放。公務員公積金條款也有列明,如果同事已經離開的話,公積金已經全部發放給他,這些情況可以用民事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