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擬推教師執業證書 有效期最長三年 須聲明遵守國安法等
【有線新聞】教育局提出教師引入執業證書制度,每次有效期最長三個學年。申請的教師須聲明維護教師專業、遵守港區國安法等法律,亦要達成專業發展指標。有校長認為新制有助推動教師專業。
建議修訂的《教育條例》,所有公帑資助學校、官校、私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的教師、校長都要申領教師執業證書。申請者須為註冊教師,已獲學校聘請,申報過去三年刑事定罪紀錄,通常居於香港,並聲明維護教師的專業,遵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等法律及規則,教育局現時建議在職教師每3年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目標亦會成為強制要求。
當局指,社會和家長對教師專業的要求日益提高,現行教師註冊終身制度能否確保教師專業質素引起關注。香港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我過去這麼多年做校長,我覺得我們的老師,起碼我接觸的、我聘用的,無理由達不到。一些『雪藏牌』、『殭屍牌』,十年八載再回來教書的人,他是不是真的可以有專業的裝備,所掌握的是否真的可以教好小朋友?我覺得只要那件事真的從專業出發、為學生著想,我見不到任何理由反對。」
另外,為切合學校實際運作需要,12個月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的短期代課教師可獲豁免執業證書要求。教育局計劃今年下半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