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黎智英為三項串謀罪幕後主腦、推動者 屬加刑因素 判囚20年
【有線新聞】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包括黎智英在內全部被告均屬國安法29條所指的「罪行重大」,黎智英判監20年,其餘被告判6年3個月至10年。
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判刑,黎智英及同案8名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法庭頒下47頁判刑理由,指考慮《國安法》立法原意,涉及外國的罪行較嚴重,要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案中的串謀勾結罪發生於本港尚未從反修例運動造成的社會動盪恢復之際,是早有預謀及精心策劃,亦確實促成外國政府制裁特區政府及中港官員,屬國安法29條所指的「罪行重大」,以15年為量刑起點。至於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考慮到文章以印刷版及網上發布、數量及持續時間,裁定屬最嚴重級別,量刑起點為21個月。
法官接納界定「罪行重大」時不只考慮罪行嚴重性,亦包括被告的角色,認定黎智英是三項串謀罪的幕後主腦及推動者,屬加刑因素。又提到對於高齡的考慮屬「仁慈之舉」,雖然罪犯的預期壽命、在獄中死亡的可能性等是合理的考慮因素,但須平衡罪行的嚴重程度。
最終接納78歲的黎智英健康狀況及要單獨囚禁等會令獄中生活負擔較重,給予刑期扣減,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20年。蘋果日報三間公司各罰款約300萬元。黎智英太太及陳日君樞機旁聽後在警方包圍下離開。
黎智英是國安法實施以來判得最重,假設無行為良好等因素,預計最快2044年才可出獄,他聽判時神情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