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改革|倡訂投訴時間指標 擬增業外委員至三成一 港大醫學院指增信任度及透明度
【有線新聞】政府提出修例改革醫委會,下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包括要訂立並公布處理投訴時間指標,過時要向投訴人及被投訴醫生解釋。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相信,改革後處理研訊時間會減少超過三成。
2009年雙非男嬰腦癱案,醫委會研訊拖延長達16年,引起關注。政府改革醫委會的修例建議出爐,在投訴機制方面,現時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建議改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各有五人,最少三人為獨立審裁員。醫委會要訂立並公布申訴處理時間指標,逾期就要向申訴人及被投訴醫生解釋。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相信,改革後處理研訊時間會減少超過三成,「我們考慮到腦癱案個案,目前超過16年時間都仍然在進行研訊。我們根據案件,我們估算如果在改革後去做,有可能大概29個月左右可以完成,這個是中位數。當然真正情況,可能會有短有長。」
罰則方面,新建議取消緩刑處分改設四級處分機制,讓公眾明確知道處分安排。如果醫生涉及嚴重罪行,包括性罪行、嚴重暴力或違反國安條例,可以直接「釘牌」,毋須再經醫委會研訊。
醫委會的組成會增加三名業外委員,令業外委員比例增至31%,醫生委員數目不變,但委員組成會更多元,包括加入基層醫療健康專員。盧寵茂:「我們今次修訂確保醫生委員數目沒有減少,但同時間我們聽到公眾聲音,醫委會24名醫生委員更多元化,真正反映到醫學界整體意見,盡量減少太單一醫委會成員選出或提名的資格。」
現行條例中,只有醫生可以就審裁決定申請上訴,修例後,如果醫委會認為審裁團決定不足以保障公眾,可由秘書處提出上訴。
港大醫學院歡迎修例建議,表示加強業外人士參與有助在醫生專業與其他界別之間取得平衡,容納業外意見,提升公眾對醫委會工作信任度;又認為訂立申訴處理時間指標,有助加強處理申訴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