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美容、健身預繳消費設7日冷靜期 合約期上限兩年 展開2個月公眾諮詢
【有線新聞】商經局建議立法為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消費合約,設立7天法定冷靜期,而合約期上限訂為兩年。當局將會就建議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
前年一間連鎖健身美容集團結業,海關接獲超過2,800宗投訴、涉款1.4億元,引起社會關注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式消費模式,而在過去6年錄得5,000宗相關投訴。有見及此,商務及經濟局建議針對美容及健身服務預繳式消費合約,設立法定7天冷靜期,讓消費者訂立合約後有空間重新考慮決定。一旦取消合約,建議退款期限為14天;如果消費者已經使用服務,商戶可以扣除相關費用及信用卡交易的行政費。
同時提出訂定規管門檻,如果合約金額超過指明水平,必須遵守法定冷靜期。3個建議規管門檻分別是3,000元、8,000元及15,000元,希望保障消費者之餘,盡量減輕影響小額交易。當局又提出預繳式消費合約期最長兩年,如果商戶與消費者都同意,可以延長最多6個月。
而為免消費者受不當銷售手法影響,過早預付購買服務建議商戶與消費者只可以簽訂3個月內生效的合約;亦不可以簽訂與原本合約涵蓋相同服務的新合約,除非現有合約3個月內到期,訂明服務已經使用完,或者合約餘額不足以提供多一次服務。違反合約期上限或其他限制,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再犯每次最高可罰款20萬元。
另外,當局又建議將《商品說明條例》不當接受付款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賦予海關額外偵查及執法權力,及透過法庭命令禁止處理涉案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