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有婦女權益組織憂兒童持續性侵受害人舉證困難 不同意性交情況未夠全面
【有線新聞】保安局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有關注婦女權益組織認為,未能改善兒童持續性侵個案起訴困難的問題,列明的不同意性交情況亦未夠全面,期望當局諮詢後能改善。
修例建議擴闊強姦罪範圍,男女都可為受害人,包括女性強迫男性性交等,但在改善持續性侵問題上未有著墨。有關注婦女權益組織表示,過去接獲約1100宗童年性侵案件,當中只有89宗成功起訴,受害者普遍面對報案難、入罪難的問題。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莊子慧:「受助人報警時,要將每次侵犯事件發生情況,很仔細說清楚説出來,包括日期、時間、發生行為、觸摸多少次、插入多少次、用左手還是右手等這些仔細情況。你想像一個兒童發生性侵時,還要持續發生,很難逐一案件描述。」
雖然修例建議訂明十一項不同意性交情況,包括受害人被脅迫、敲詐、非法禁錮和不省人事等,但莊子慧認為仍然不足夠。「很多時一些狀況,他們發生時不能反抗,或者我們經常說的僵硬狀態,這些正正就是很多時,對方說你沒有反抗,沒有做出不同意的訊號或表達,所以我以為你同意,這正是性暴力迷思、錯誤理解,都是諮詢文件應正視的。」
至於修例建議將非法性交和作出肛交等「同意年齡」劃一為16歲,莊子慧相信該年齡的年輕人已掌握性自主概念,相信界定的年齡合適。